(一)招聘对象
1.公开招聘(需参加笔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选聘优秀骨干教师及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名教师、优秀退休教师、优秀骨干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知识结构。
(3)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生理、心理条件。
(4)持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5)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对特殊年龄段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年龄原则上6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公开招聘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拥有岗位对应专业学历证书;有教学经验且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者优先。
(2)人才引进条件
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拥有岗位对应专业学历证书。
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拥有岗位对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选聘优秀骨干教师条件
①名教师。由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教师;或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或实行首席教师制地区的区(县)以上首席教师。同时,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
②优秀退休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或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同时,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③优秀骨干教师。省管专家、市管专家或区管专家;或特级教师;或获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包含本级);或获地(市)级以上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称号或荣誉(包含本级);或获优质课竞赛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包含本级)以上;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级二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二)以上;或取得对应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具备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并有突出教学业绩。
3.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1)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