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通知公告栏相关通知公告,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而造成延误的,全部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40%、试教成绩(百分制)占60%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试教成绩*60%)。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十一、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按实际成绩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后确定。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形成竞争基础上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按实际成绩计算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通知公告栏相关通知公告,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而造成延误的,全部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