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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贵州印发实施办法
来源: | 作者:掌上优师 | 发布时间: 2025-09-02 | 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以下情形,不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要求(含达到破格要求)、应当正常申报职称评审。

(二)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

(三)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没有通过国家或我省考试合格。

(四)我省未开展评审的翻译语种、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等职称系列(专业)。

(五)申报人所从事行业国家有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申报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全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报申请,并指定相关评委会组建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报流程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

申报人属于省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人属于市(州)级及以下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民营企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经注册登记机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人是自由职业者的,由其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


(二)申报资料

《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推荐申报表》(需经2位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及业绩学术成果印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原则上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破格申报要求,或具备相应层次、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或业内认可。


2.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受理申请后,聘请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学术成果进行基础性审查,确认申报人是否基本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同意申报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推荐申报表》上对应位置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推荐申报表》作为推荐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依据。


第十条 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推荐专家黑名单制度。对把关不严、推荐严重失实的专家,不再受理其推荐。在全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移出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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