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六年。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857-8222391/8231660(毕节市教育局)
0857-8339349(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二)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最新相关要求,按要求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告》解释权属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公布。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方案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
毕节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