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顺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长顺县员额制教师招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派遣制员工,拟派遣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长顺县“员额制”教师招聘计划数为20名。其中,初中学段“员额制”招聘14名、小学学段“员额制”招聘4名、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员额制”教师2名。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长顺县2025年“员额制”教师招聘学科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员额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两定”(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员额制”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安排在县城中、小学及县特殊教育学校。
(三)员额制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必须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服务期内纳入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报名
之日)。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长顺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含已聘用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截止到拟聘用当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6.违反《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 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师德师风方面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 (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等次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