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人员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教科研体系有较深入的把握,能独立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提供近3年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共5份。
教师发展中心人员准确把握教师成长方向,熟练掌握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能独立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撰写教师培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份。
电化教育人员充分系统地掌握电教理论和专业知识,电化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有较高的现代教育意识,为教育教学提供有一定质量的电教服务,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5个以上。
2.教学岗位的教师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任务,或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主持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
4.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
教学岗位的教师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半日活动展示、专题讲座2次以上(2次观摩课可按1次示范课计算,下同),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教科研人员、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区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专题讲座5次。培养、指导本区域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不少于5名,取得明显成效。
电化教育人员高水平地指导本区域教师信息化教学活动3次以上。
5.城镇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特殊教育、专门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市(州)级政府或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为2年),获市(州)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或所带班级或团队、幼儿活动在市(州)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教育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的工作,在市(州)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获市(州)级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