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教学成效突出,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30%。
8.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三十年或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
9.在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中承担的学科命题2次以上。
10.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材出版单位邀请,参与全省中小学选用使用教学用书的修订、审读。
11.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或参与完成(研制人员不超过6人)市(州)级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或学科专业标准研制等,成果转化为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黔灵名师、黔灵名校(园)长。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七、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十六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高级)》评分要求。
教学岗位的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各学段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教育管理人员从教以来担任教育管理人员8年以上,教育管理业绩卓著,管理理念先进,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教科研人员、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有坚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教科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深入的把握,近5年来组织开展本级以上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教师培训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研训深受教师欢迎。
电化教育人员深入系统地掌握电教理论和专业知识,电化教学业务水平高,有高度的现代教育意识,业绩显著,为教育教学提供高质量的电教服务,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8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