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10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其中2篇为近三年发表。
4.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有5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体育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的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金牌或个人单项3枚金牌以上奖次;或在国家级赛事中取得集体或个人单项前8名。
5.教学成效卓著,所任教年级在本地同级同类学校中保持优势或逐步提升,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10%。
6.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工作中承担学科命题2次以上。
7.参编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用书1本以上。
8.在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方面,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基地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或学科专业标准研制等,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越,获国务院表彰。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1)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八、附则
本《细则》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若国家、省市有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兼任多学科的教师,可任选一门学科申报,提交的业绩条件以申报学科为主。
本《细则》中,“薄弱学校” 和 “县、乡(镇)学校”的认定详见相关附件。
本《细则》中,关于校本教研:
(1)校本教研指学校、教科研部门、教师发展中心、电教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立足于本学校(单位)、本岗位,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2)校本教研要强调教研的实用性,对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的提升,以及所在学校(单位)的发展起到促进、推动作用。不能以相应级别的获奖、科研课题或其他项目进行折算或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