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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筑人社通〔2024〕44号
来源: | 作者:掌上优师 | 发布时间: 2025-09-02 | 401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局、各单位:

现将《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细则》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各项工作。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园)长专业标准,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阳贵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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