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项校本教研时间连续1学年以上,每学年活动次数不少于8次。申报提供立项通知、研修方案、研修过程记录、研修总结报告、研修成果评估鉴定等反映其真实过程和意义价值的佐证材料。
本《细则》中,示范课(观摩课)、半日活动、培训、讲座、交流等所有相关活动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内容与教育教学范畴相关且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本《细则》中,“市级”或“县(市、区)级”等级别均指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工作管辖范围或活动覆盖范围确定的级别。
本《细则》中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地区序号使用限定范围为“1000-5999”)教育类、学科类学术期刊(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细则》中所称专著、教材是指具有CIP核字号及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
本《细则》中提到的专著、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除特别说明外,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相关奖项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参照条件执行。
(1)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规划课题管理部门批准立项或认可的相关课题。
(2)专著、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内容均为教育教学范畴。
(3)以具体学科为研究内容的课题,作为业绩条件的,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本《细则》中,提供的报告、总结等文本,须提供实际应用范围和应用情况的佐证材料。
本《细则》中所称表彰、表扬、获奖,均指覆盖所规定行政级别范围内全体人员的表彰、表扬等,不包括专项或单项工作。“表扬”的内容包含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
本《细则》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细则》中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本《细则》中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3(含主持人)。
本《细则》中所称课题以项目结题的时间为准。
本《细则》中所称国家级赛事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学生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其中,集体项目为参赛人数5人以上的奥运会项目,比赛项目以最近一届奥运会设项为准,少数民族运动会项目不包括表演项目。
本《细则》中所称教育教学竞赛指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