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与或认可的竞赛获奖:
(1)最多1人(次)获奖为非本学科。
(2)指导学生获奖人数。以团队参赛的,1次比赛计1人(次),不可累计人次;同项比赛,指导多名学生个人赛获奖的,可累计人数;不同项比赛,指导同一名学生个人参赛或同一团队参赛的,可累计人次。
(3)指导教师排名。学生个人赛的指导教师必须为第1人。团队赛的指导教师,可根据赛事设置的要求,申报一级教师的,最多认定到第5人,申报高级教师的,最多认定到第3人,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只认定第1人。
本《细则》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各级别均须达85分以上。“评分各级别均须达85分以上”指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的平均分。
本《细则》中,重要考试指高考、中考、适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教师素养测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等。
(1)考试方式为纸笔测试或计算机测试。
(2)区县级考试命题指本区域相应年级全体学生参加考试的命题,包括期末监测考试、毕业年级模拟考试等。
(3)市级考试命题指全市范围内大规模考试,除了高考、中考、适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教师素养测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之外,还包括期末监测考试、质量监测考试、毕业年级综合素养测试、毕业年级模拟考试、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
本《细则》中“教育管理人员”指具有专业职称的校(园)级党组织正、副职书记和正、副职校(园)长。
本《细则》中破格申报的人员,须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本专业同行专家推荐。
本《细则》中各类教师的工作量必须达到以下规定:教学岗位教师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教学(幼儿园教师完成五大领域教学);教科研人员、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领域)的教学指导、教学研究或下沉服务,每年不少于12次,且每学年在学校上课或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电化教育人员,每学年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及资源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上课或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60节。关于教师及校(园)级党组织正、副职书记和正、副职校(园)长每学年完成教学具体工作量认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直属学校(单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具体制定认定办法并认定。
其他教学环节(指承担晚自习、学生实践活动、课后服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认定工作量计算方式。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工作量可以分别计算后再累加。
本《细则》中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实践活动(含劳动教育)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卫生执业资格证的校医需有心理健康专业资质)专职教师等,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思政课教研负责人、幼儿园保教主任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