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中循环教学指根据学科特点,小学分低、高两个学段或低、中、高三个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民办中小学相关人员参照本条件执行,须提供一年以上与推荐学校签订的劳动(或聘任)合同及推荐学校购买的本地社保的相关证明。
本《细则》中教学岗位教师指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其他岗位教师指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机构的人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
本《细则》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人社发〔20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