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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筑人社通〔2024〕44号
来源: | 作者:掌上优师 | 发布时间: 2025-09-02 | 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细则》中循环教学指根据学科特点,小学分低、高两个学段或低、中、高三个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民办中小学相关人员参照本条件执行,须提供一年以上与推荐学校签订的劳动(或聘任)合同及推荐学校购买的本地社保的相关证明。

本《细则》中教学岗位教师指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其他岗位教师指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机构的人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

本《细则》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人社发〔202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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