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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筑人社通〔2024〕44号
来源: | 作者:掌上优师 | 发布时间: 2025-09-02 | 3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中级)》评分要求。

2.教学岗位的教师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较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得到学校的认可,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指其中之一,下同);或参与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有成效(提供学校总体安排、个人计划、总结、学生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佐证材料,下同)。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

(1)担任班主任需有连续1年以上任职经历。年级组长和经相应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干部,其任职经历与班主任工作经历同等对待。

(2)担任思政干部(德育员)及心理、科技、艺术等各类辅导员需有2年以上任职经历。

(3)辅导学生社团、课外兴趣活动时间需有2年以上。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参与完成1项以上校(园)本教研任务。

4.积极参加示范教学交流活动。教学岗位的教师承担过校(园)级以上示范课或半日活动展示1次以上;教科研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电化教育人员承担校级以上信息化教学活动1次以上。

5.教学岗位的教师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学科各年级教学,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1个循环教学或2届毕业班的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为2年)。

教科研人员能独立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2份。

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独立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撰写教师培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份。

电化教育人员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2个以上。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特等奖以上(不论排名)、市(州)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县(市、区)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市(州)级一等奖(不论排名)或二等奖(排名前5)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排名前3);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比赛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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